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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附属铁道中学资产干事管理职责 | |||||
| 作者:佚名 学校概况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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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附属铁道中学资产干事管理职责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资产干事是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在各单位工作的联系人,负责协调本单位与学校资产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其职责是在本单位资产主管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条 资产干事应协助主管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熟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对资产的领用、借出、归还、调拨、报废等必须严格手续,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地点,要心中有数,要经常清点帐、物,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并每年进行一次设备对账工作。对贵重仪器设备和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设备,要督促相关的使用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检修及维护保养。 第四条 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定期对《贵重仪器使用情况记录》、《贵重仪器维修记录》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协助配合资产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 配合资产主管部门做好网上仪器设备的建帐、建卡工作。为简化工作程序,对于不需进行实地验收的仪器设备,资产干事可进行仪器设备的网上验收及数据录入,数据内容由资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第六条 资产干事应督促本单位在资产发生被盗、丢失、损坏或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协助办理相关的处置手续。 第七条 凡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资产干事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报废设备的鉴定审查工作,并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报废设备的回收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擅自处理报废仪器设备,或拆卸零部件。 第八条 因仪器设备使用人出国、退休、调动或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因素引发实物变动时,资产干事应及时负责组织和监管仪器设备的清理移交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 资产干事在调动工作时,须向接任人认真办理好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同时写出书面报告汇同移交清单一并报资产处备案。 第十条 资产干事由于工作疏忽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视情况要求其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物资(品)采购管理办法 1、学校物资(品)采购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一般购置程序为:计划申报—校领导审批—市场调查—合同签订(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大宗物资,市场调查后必须反馈信息到学校,由校领导决定)—采购入库—资产建帐--领取使用。500元以下低值常规物资,可简化程序处理。但批量采购,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 2、常规物资采购,由综合办等职能部门人员负责,电脑、投影等专业性较强的大宗物资应有使用部门或专业人员参与购买,具体要求是总务人员负责验收,使用部门或专业人员负责把关。 3、采购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及时、足额、按质按量采购物资,确保学校物资的正常供应。不得擅自更改计划采购。 4、采购人采购前必须调查市场,熟悉产品行情,尽可能节约开支,降低成本,货比多家,做到物美价廉。 5、采购每件在500元以下的物资,必须经主管处室领导同意,采购每件在500-800元以上的物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800元以上和批量购买的物资,必须经校长审批,并由两人以上参与方可购买。 6、物资采购后应及时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发票报销手续,自觉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7、采购人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主动接受监督。未按制度购置物资的当事人视同严重违规,由学校对当事人给与严肃处理。 8、本办法自2011年10月试行,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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