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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普教中心离退休工作条例 | |||||
| 作者:校长室 学校概况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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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普教中心离退休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离退休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动我校改革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力量。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是普教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离退休工作是我中心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普教各级领导的基本职责。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强普教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发扬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和社会风尚,有助于普教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为了落实《中南大学离退休工作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09)104号]文件精神,使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以及中南大学关于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他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三条 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对象及范围:凡是我中心在册教职工离退休后,仍在学校领取离退休金的教职工。按学校要求,离休教职工管理以校离退休处为主,我中心以及各校为辅;退休教职工管理以我中心以及各校为主,校离退休处宏观管理为辅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设立专门宏观管理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以及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深入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困难、问题、要求和建议,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我中心离退休管理工作在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与校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下进行,确定一名副主任兼管离退休管理工作,安排一名专职干部负责具体离退休事务管理工作,按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各校协调安排管理工作的人员并建立工作机构。 第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作用,加强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我中心各校党支部按校党委以及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的要求在离退休党员中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党支书记及支委可由离退休教职工的党员同志担任。各校应尽可能地为离退休管理工作机构与支部工作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章 离退休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离退休管理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政府及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心的工作安排, 制定离退休工作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及活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4、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有关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解决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经常到离退休教职工中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上级反映,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解决; 6、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晚年生活; 7、积极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力所能及的各种社会工作,使离退休教职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余热”作用; 8、关心生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做好他们的慰问工作; 9、会同我中心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丧葬和善后处理工作; 10、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加强离退休管理处的自身建设,经常组织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 12、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作好经费的预算和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转入第二年继续使用; 第八条 在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退休人员的工作。 (1)各党支部领导对本部门退休人员的工作负责,明确经办人员。 (2)将退休人员的工作列入本校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两次研究本部门的离退休工作,建立健全老同志各项活动制度。 (3)加强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搞好党建工作和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支部和党员的作用。 (4)协助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为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13、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职责 第四章 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的原则,我中心离退休教职工应享受同级在职人员的政治待遇。学校传达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时,应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或代表)参加。邀请离退休人员代表参加学校教代会。 第十一条 教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国家法定的退休金外,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给予校内一定的补贴,解决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学校组织、人事负责人要根据教职工离退休条件,为老同志办理离退休手续,接转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特殊生活困难。 第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活动费,按有关文件规定管理离退休好工作等经费,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我中心及各校可视其困难情况,向上级反映或适当给予补助。发动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志愿者敬老活动,为离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学生会、分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的尊老敬老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共青团员开展尊老敬老、献爱心、送温暖活动。 第十三条 安排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全体离退休人员的有益活动,配合校工会办好老年活动室,组织每年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活动,向学校推荐或我中心表彰老年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尊重离退休人员,邀请他们回本部门参加重大活动。协同校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组织好每年的三八节、教师节、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活动。重大活动时,要请离退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参加我中心或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宣传工作要宣传党的离退休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离退休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倡导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适时为老同志组织报告会和专题讲座,提供政治学习材料,帮助他们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部门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各校要按中央、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各类经费、补贴,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五条 医务室要配合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和我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并给出离退休教职工一定保健指导与帮助。发挥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离退休教职工的各项经费和离退休工作的管理经费、办公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离退休工作办公经费标准为80元/人,不能用作福利;党建经费由校计财处按50元/人及由组织部按党费的45%返回款两部分组成,由相关部门统一核发,各校对有关经费核拨并由校财会处代为管理,离退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按照财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酌情报销。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要做到:经济民主,帐目清楚,合理使用,注意节约。增强经费开支的透明度,每年向离退休教职工汇报全年经费收支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经费收支的使用情况,接受我中心及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各校按中南大学及校离退休工作处的要求,克服困难保障离退休工作的经费基本需求,并适当保持其经费的逐年增长;特殊情况下,需向离退休教职工说明情况,并报告我中心协调解决其困难。 第六章 发挥余热 第十九条 重视和珍惜离退休教职工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学习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规划学校发展、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教学管理、提供科技咨询、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为离退休教职工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参与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关工委”的工作;参与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积极从事教学、管理和学生科技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组织离休、退休教职工的各项政治学习和酌情外出参观活动,促进老同志“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经常走访、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具体困难,及时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帮助老同志解决困难。配合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妥善处理好老同志去世的治丧事宜和遗属的抚恤工作。 第七章 离退休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倡活到老、学到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与快速发展的时代、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相融洽;提倡关心学校,支持在职干部工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十五条 重视发挥老教师的专长和优势,采取以老带新、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等形式,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对中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六条 对原来从事专业技术的离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聘请他们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讲学授业、人才培训、艺术创作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资历较深,有一定写作能力的老同志,可组织他们编写校史、撰写回忆录,总结自己亲身经历的历史经验,为党史、革命史、专业史提供资料。 第二十八条 离退休人员要大力支持在职干部放手工作,对在职干部,特别是对新提上来的中、青年干部,不要求全责备,对他们的缺点、错误应从正面指出,给以热情的帮助。老干部继续发挥作用最主要的是在思想上、作风上和工作方法上对在职干部进行传帮带。 第二十九条 要大力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先进事迹,对“老有所为”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第三十条 离退休人员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被外单位聘用,应遵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令,执行有关政策,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聘用单位的声誉。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近就地的原则,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和健身活动,丰富晚年生活,增强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 建设和管理好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完善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学习、娱乐、健身、休闲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 老年体协下属,球类、书画诗词、钓鱼、文艺、棋牌等协会,并按计划、按规章开展各项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相应地参加省、市组织的比赛、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学校老年人运动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集体讨论内外有关赛事。参赛者必须发扬团结进取精神,发挥团队作用,保证安全,增进友谊,维护集体荣誉。 中南大学普教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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