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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标准            【字体:
中小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标准
作者:校长室    新闻中心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中小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标准


1、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2、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

3、师生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100%,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80%.大力宣传社会公德,对道德模范认同率>80%;

4、校内青少年活动内容健康,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多彩;

5、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全体师生积极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熟知公民道德基本规范20字和长沙精神;

6、校内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

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校方责任险;

8、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9、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10、校园环境整洁,无被侵占、挪用现象:

11、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查阅记录),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12、厕所有残疾人专位并有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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